道路交通安全认识是指道路交通参加者自觉遵守安全法令、法规(图1-7 ),防止交通事端,保证交通安全的心思状况。它包含遵章遵法认识、社会责任认识和自我保护认识。遵章遵法认识首要体现在自觉性上,为了道路交通安全能进行自我束缚和操控,催促自个遵章遵法,安全出行。社会责任认识是社会公德在人的头脑中的体现,把自个的行动不单纯看作是个人行动,而是把别人的生命、产业时间放在心上。自我保护认识是保护自个,爱惜自个的生命和权利,能有认识地防备对自个的损伤,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2.安全认识的重要性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认识,有利于进步交通安全法治观念;有利于构筑和谐交通,有利于保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3.安全认识的养成
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认识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在道路交通参加中经过长时间培养逐步构成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时间把国家产业和公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加强安全常识学习,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安全常识;要运用事端进行警示,认清交通事端的严重危害,要注意加强自我操控,坚持安全认识持续稳定;要运用同化效应,相互影响,抵抗不良行动。
4.不安全认识的体现
道路交通安全认识对行动体现具有分配效果,安全认识的强弱必然会经过实际行动体现出来。驾驭员安全认识不强的行动体现是多方面的,首要有:
(1)带“病”出车。出车前不仔细检查车辆或发现车辆事端隐患不及时扫除,带毛病上路,埋下事端祸源。
(2)麻痹大意。驾驭中抽烟、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双手脱离转向盘、左顾右盼等。
(3)侥幸心思。强行超车、违章掉头、随意泊车、猛插猛拐、会车不减速、让车不让速、开“怄气车”、“英雄车”等不良的驾驭行动。
(4)尊警不遵法。没有差人时就违法行进,遇到差人就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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