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的发票专章有过度期吗?
问:三证合一后,是否需要变更发票专用章?
答: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存量企业因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换发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纳税人识别号应同时变更。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识别号变更会带来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如企业目前暂不需要做税号变更,可暂不刻换发票专用章,待技术问题进一步解决后再变更税号并且刻换发票专用章。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2015年9月1日前设立,并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了纳税人识别号,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发票专用章,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后,再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以上这些政策是国家相关部门发放出来的。而乌鲁木齐印章有限公司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指定刻章、指定刻章案,乌鲁木齐专业刻章协会会员单位,是一家拥有多年刻章单位,所刻印章合法有效,方便快捷、价格适惠,所以,在目前政策过渡期,要完成新老企业因“三证合一”手续带来的变动,乌鲁木齐刻章公司会完全配合企业主对于发票专用章的变更,并把发票章变更、税务备案等所有手续办好,免除了企业主因时间问题而来于奔跑,误了公司其他的重要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