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询取证,执法人员查明这两家快餐店别离从今年8月和9月起,在绣湖西路和苏溪镇华新路的粮油店,收购运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用油,未讨取留存供货商的流转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油的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未做台账挂号记录。
两家快餐店业主的行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制止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物”的规则,执法人员当场对发现的无标签预包装食用油进行扣押,并敏捷进行立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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