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驭机动车的;
(三)提出刊出请求的;
(四)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刊出请求的;
(五)超越机动车驾驭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许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实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许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许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驭证只具有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驭证依法被撤消或许驾驭答应依法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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