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各高校自考助学班毕业生文凭及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吗?
由于自考助学班的学生在进校时的录取分数线远低于正规统招生的分数线,所以自考助学班的学生毕业后的文凭也同正规的统招生的文凭有所不同,这个不同就是武汉各高校自考助学班毕业生的文凭上除了盖有主考院校的公章之外,还加盖了一枚“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章,加盖这枚章的原因是因为武汉各高校申办这类“自考助学班”是必须先经过省高自考委批准同意的,因此高自考委也就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学生在四年学习毕业后,高自考委必须了解主办学校是否按照当初申办时要求对学生进行了培养,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因此高自考委必须加盖这枚公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是国家立法的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国家承认学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