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自考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自学考试考生自经过本科结业论文的挂号审阅,即进入到结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傍边来。在进行挂号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则的时刻去指定的地址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教师会和我们碰头,并依据我们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详细指使导师。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有下列条件,方可参与结业检查,处理自学考试结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方案所规则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果合格。
自考自考结业生
②完结该专业所规则的实践性环节课程查核,并获得合格成果。
③思想品德经判定契合要求。
④处理本科结业证书者,有必要具有国家供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结业证书。
结业手续:
武汉自考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方案自个判别并请求结业,市自考办不担任告诉考生处理结业手续。凡契合结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则的时刻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详细时刻以当地自考办组织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悉数《课程合格证》,处理本科结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结业证原件,到地点市自考办请求处理结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契合条件者,打印考生根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结业生思想品德判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地点单位的人事(劳资)部分的担任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阅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阅后,契合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及结业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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