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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宽带办理公司告知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应从七方面入手

2017年09月05日 11:45:11 发布

据统计,2014年11月11日,在阿里巴巴上市后的首个“双十一”,天猫网交易额突破571亿元,比上一年“双十一”增长57.7%,按全国13.6亿人口计算,每人平均消费约42元。“双十一”当日共产生2.78亿份物流订单,比上一年增长50%以上,平均每4.9人就收到一份快递。
重庆沙坪坝宽带办理公司告知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应从七方面入手
  据统计,2014年11月11日,在阿里巴巴上市后的首个“双十一”,天猫网交易额突破571亿元,比上一年“双十一”增长57.7%,按全国13.6亿人口计算,每人平均消费约42元。“双十一”当日共产生2.78亿份物流订单,比上一年增长50%以上,平均每4.9人就收到一份快递。

  当网络购物从一种时尚演变成一种大众消费方式,网络消费由新型消费尝试进化为消费新常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缺失等实体市场上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由于网络市场存在的虚拟性,造成网络消费维权纠纷更加复杂和多样。

当前网络消费遇到哪些问题

1.网售商品质量问题不少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较强以及售假成本低等特点,网购市场鱼龙混杂。物美价廉是消费者网购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三无”产品、实物同网络照片存在差异、商品材质与网页宣传描述不符等质量问题也是消费者经常碰到的事。特别是网络销售的高仿商品,普通消费者更是难辨别真伪。

2.网店的虚假夸大宣传普遍

  为提升销量、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经常使用“销量第一、全网最便宜”等绝对化的广告用词,对商品的材质、性能、功效、产地等进行虚假标示,对商品展示图片进行PS处理,有些甚至雇人刷好评,忽悠、误导消费者。

3.海淘、微店代购问题较多

  随着国内消费者海外购物欲望的增强,海淘代购服务内容渐渐变得应有尽有,但目前代购尚不属于新《消法》保障的范围,维权相当困难。随着微信的普及,商家在朋友圈开微店,并虚构有奖转发、微信集赞,骗取关注,微店的私密性致使违法主体难以界定,消费者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4.知名电商平台并非净土

  去年“双十一”前,国家工商总局约谈了国内10个知名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等B2C类电商平台11月11日当天促销的商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大部分为合格真品,同时也发现6个电商平台上的15个批次的样品属于假冒商品或高度疑似假冒商品,7个批次的样品质量不合格或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检出的问题样品包括鞋、箱包、配饰、礼品、化妆品、数码配件6个品类,涉及10多个国际知名品牌。

5.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难点多

  新《消法》第一次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条文中,赋予消费者7天的“反悔权”。但由于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电商经营者不断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不少电商经营者还设置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等所谓门槛。即使商品存在破损、明显瑕疵等质量问题,部分经营者仍然要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并要求消费者将退货理由修改成“非质量问题”等选项后才同意退货,使得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

6.消费者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网购最担心的就是个人信息遭遇泄露,隐私权被侵犯。一些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各种商业信息,或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转售他人。在移动互联网APP模式中,通过手机支付,消费者的银行账户信息、身份证信息、位置信息更容易被恶意应用软件窃取。如何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当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研究课题。

7.快递行业的服务缺失现象普遍

  目前,快递公司服务良莠不齐,一些快递公司丢失或毁损未保价的快件,特别是涉及价值较高的物品时,会以各种理由对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推诿,只同意按快递费的3倍至5倍进行赔偿,最多10倍。如果是加盟模式的快递终端网点,推诿扯皮的情况就更加明显。虽然“购物宝典”友情提示消费者收到快件后要先行验货,现实情况却是“先签字后验货”已成快递行业的潜规则。

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应从何入手

1.制定新《消法》配套实施细则

  除了新《消法》已明确规定的几类“不适用”商品外,国家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完善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兜底条款”中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详细商品种类以及可以退货的商品在哪些情况下才不适用无条件退换,有效兼顾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新《消法》及相关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施行后,行政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法律执行的刚性,推动新法新规真正付诸实践、执行到位。

2.加强网络市场源头管理

  行政监管部门应结合属地监管原则,通过联系淘宝网等网购平台、进行内部市场准入系统查询筛选、开展实地排摸以及网络搜索等,逐渐探清辖区网络经济的基本情况,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准确完善、动态更新的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掌握网络交易主体日常经营情况,实现落地监管。

3.加大对网络商品的抽检力度

  新《消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抽检、及时将抽检结果公开以及责令经营者对于缺陷产品立即处理的内容。在监管实践中,行政监管部门以及网购平台都有必要根据网络交易量、投诉数和消费评价情况,针对网购商品特别是食品,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把好网络市场商品准入关。

4.提升监管职能的综合效应

  根据当前网络消费维权动态,行政监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对消费侵权行为的综合治理。积极运用相关的网络监管软件,对网络经营者实施精准监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重罚网络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适用《合同法》查办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中的霸王条款案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落实新《消法》关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强化对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管理。

5.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公示作用

  随着网络经济的日渐成熟,行政监管部门要更注重信用监管,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功能,在购物网页中增添“公示信息查询”链接图标,为消费者提供包括经营者主体资质、信用记录、年报信息、企业荣誉等方面的官网信用查询服务,帮助消费者进行信用鉴别。

6.加强对快递服务业的指导

  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协作,加大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指导力度,规范企业特许加盟和经营方式,特别是必须将“货到付款”的贵重物品区别于普通快件,执行先验货再签字的规定。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快递行业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广泛设立小额消费投诉法庭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会为零散消费去打官司,耽误不起时间。绝大多数人小额购物碰到问题会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其实,可借鉴国外的“小额投诉法庭”模式,小额投诉法庭的诉讼程序采取“一审终审”制,诉讼程序简捷而且费用低廉,消费纠纷可迅速得到解决。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下一步,应当在更多的地方,在更广泛的领域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只有消费者主动参与到消费维权的实际工作中,才能营造好的消费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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