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中芳香胺的指标
芳香胺已被确认具有很高的致癌毒性,且可长期在人体内累积残留。欧盟的法规2001/62/EC中,关于PAA的规定描述如下:“采用通过重氮偶合反应的芳香族的异氰酸酯为原料制成的材料或商品不应释放可检出量的PAA(以甲苯二胺计),(低于每千克食品0.2毫克的含量,分析误差已包括在内)”。
我国的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中规定,经加热抽提处理后,包装袋的一级芳香胺(包括游离单体和裂解的碎片,以甲苯二胺计)含量不得大于0.004mg/L,在这么低微量前提下,被包装的食品才是卫生安全的。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无溶剂复合中,由于大量存在游离的异氰酸酯单体,——NCO与水反应产生的一级芳香胺很有可能会影响到食品包装的安全。因此一般来说,无溶剂复合所需熟化时间相对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