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富迈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国家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区延河路198号,于2008年8月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50亩,职工人数120人,是一家专门从事镁合金,镁管材,镁型材,镁棒材,镁散热片深加工产品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销售的高新产品企业,是全国金属镁挤压行业龙头企业。
通裕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鹤壁富迈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9,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3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02 月 25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25.00 元/股
1、公司董事长司兴奎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金枝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进行质押;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山东高新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购该部分股份,亦不对本公司持有的通裕重工股份进行质押。
及股东对所持
3、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份自愿锁定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对其持有的
的承诺
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赵美娟、陈秉志还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秦吉水、王世镇、杨兴厚、
李德兴、陈练练、杨侦先、朱健明、石爱军、刘翠花、司超新、倪洪运、
赵立君还承诺:在其或其关联自然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国资委以《关于通裕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国资收益函[2010]21 号)批复,同意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根据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和国有股东情况,以鲁信高新的分红和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交中央
金库的方式替代国有股转持。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关于转持国有股的承诺函》
中承诺:承担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通裕重工首发上市过程中
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同意以在鲁信高新的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
缴中央金库替代转持国有股(具体金额为:首次公开发行股本数×10%
×73.03%×每股发行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