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法律咨询: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遗产。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18912980758
【案情】
1999年12月,已经有过一次婚姻的田某与初婚女子孔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2004年6月,孔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孔某继承。2004年10月,孔某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5年9月,田某与孔某感情破裂,协商离婚未果。2005年11月7日,田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孔某继承所得房屋。孔某声称,此房屋系父亲指明留给自己的财产,不应该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的父亲全文自行书写的遗嘱,又有本人签名捺手印,且注明了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中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孔某继承,依照《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遂驳回田某的请求,判定该房产为孔某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本案孔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一处价值40万元的房屋,留给自己的女儿孔某继承,在自书遗嘱内容中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意思,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笔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属于孔某的个人财产。田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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