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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万盛(男)自2003年退休后,开始赌博,屡赌屡输。妻子童丽梅多次劝阻无效,二人争吵不断。2005年3月在一次赌博中万盛欠款6万元,当场给赌友邱某打下借条:今借现金6万元,保证3个月内还清。妻子童丽梅得知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二人于2005年4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声明:一切债务由万盛承担。2005年6月,邱某向万盛追要赌债,万盛无能力偿还,邱某于是向童丽梅索要。童丽梅声称二人已经离婚,一切债务由万盛承担。
邱某于2005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盛、童丽梅偿还6万元借款。童丽梅辫称自己已经与万盛离婚,并且约定一切债务由万盛承担,而且此债务还是万盛的赌债,自己不应该承担。
经法院调查,万盛和邱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万盛必须偿还债务。由于万盛与童丽梅二人解除婚约是在万盛借款之后,因此,法院判决万盛与童丽梅二人共同偿还邱某6万元借款。
【南京婚姻律师解读】
本案所涉欠款是万盛与童丽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童丽梅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明,才能够不承担该笔债务。至于她在庭审中称双方有“一切债务由万盛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邱某没有对抗效力。因此,离婚后被判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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