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新疆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新疆劳务派遣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华企黄页分类信息>新疆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商务服务>咨询服务>新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法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新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法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2017年05月12日 09:11:09 发布

新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法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法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案例:

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以上的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那么大家如果掌握了以上对于乌鲁木齐保洁托管价格的知识,那么就会更加的了解它了,同时在使用的时候也会简单些了。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来新疆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联系资料

新疆天洁仁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或由用户自行发布,本站不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有侵犯到您的利益,请您来函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华企黄页分类信息   huaqi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