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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债权债务律师分析企业间债权债务转移涉及税费吗

2017年03月30日 19:00:40 发布

甲乙丙三个企业之间互有业务往来,互有应收应付款项,为了减少资金往来,三方做了三方协议进行债权债务互抵,请问这样做涉及税费问题吗?转让债权是否视同销售?依据是什么?
提问:

甲乙丙三个企业之间互有业务往来,互有应收应付款项,为了减少资金往来,三方做了三方协议进行债权债务互抵,请问这样做涉及税费问题吗?转让债权是否视同销售?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


正常的抹账行为,如果不涉及非货币资产,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涉及非货币资产需要缴纳所得税、涉及转让不动产及股权等财产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故律师认为,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


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对于“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债权不属于征收增值税范围。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转让行为属于销售服务的范畴,只是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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