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物是人非,当大众的目光再次巡视那些并购后的公司时,许多光环已逐步消失,囤积居奇以再次“出嫁”心态也不乏其间。这其间,有TCL的“一声叹气”,有明基的“壮士断腕”,也有格林柯尔的土崩瓦解。为何很多如此圆满的“婚姻”却时间短地走向“坟墓”,“白头到老”的誓词为安在一场风花雪夜的故事以后已是“同床异梦”。
究其原因,并不是由于最初“花前月下”时的并购形式有疑问,更多的是公司并购以后,由于选用的开展形式出了疑问。股权置换、品牌并购、资产结合等等,现阶段,中国公司的并购首要应当采纳什么样的并购形式,当前国内没有达成统一认识,但有一点是清晰的,不管选用什么样的并购形式,其终究都要涉及到平常的公司运营。能够说,假如不站在公司运营的角度中去考虑公司并购案,任何一个公司的并购胜败都是为言尚早。
综观当前很多的公司并购案,并依据多年的调查与总结,笔者以为,在公司并购以后,选用的开展形式大约能够分为三种:变革式开展、改进式开展和改造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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