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钢规划制造公司等级分为钢规划制造特级、钢结构制造一级、钢规划制造二级、钢规划制造三级,相应等级的钢规划制造公司,承担不一样规模的钢规划加工制造任务。
钢规划制造特级公司:可承揽相应工作各类钢规划的制造任务。业务规模 包括高层、大跨房子建筑钢规划、大跨度钢规划桥梁规划、挺立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规划、容器、管道、通廊、烟囱、非标设备及成套设备等。
钢规划制造一级公司:可承揽相应工作大型钢规划的制造任务。业务规模包括 高层、大跨房子建筑钢规划、大跨度钢规划桥梁规划、挺立塔桅、大型锅炉刚架、海洋工程钢规划、容器、管道、通廊、烟囱等构筑物。
钢规划制造二级公司: 可承揽一般钢规划制造任务 。业务规模 包括高度 100m 以下的建筑钢规划,跨度 21m 以下桁架规划和跨度 60m 以下的网架规划,中跨( 25m 以下)桥梁钢规划和一般塔桅钢规划( 100m 以下)等。
钢结构制造三级公司: 可承揽一般钢规划的加工制造任务。 业务规模 包括高度 50m 以下的建筑钢规划,跨度 15m 以下的桁架规划,跨度 40m 以下的网架钢规划、压型金属板及其它一般钢规划加工制造任务。
( 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输电铁塔、电梯、吊车等应一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赞同的出产许可证、安全证书等。 )
第七条 取得钢规划制造公司天资的公司可接受有关钢规划的制造、来料加工和定型出产标准化商品。
第八条 公司的天资等级区分及判定标准由中国钢规划协会组织工作中的公司及有关专家拟定,在实施过程中将逐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