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驾校新国标具体实施方案
长沙驾校新国标在 4月15日,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同签发的《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达标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上两个文件统称湖南省驾培机构达标具体实施方案)正式下发。
长沙驾校新国标实施方案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请达标查验的驾培机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已注册学员可继续培训、考试。许可机关应当督促驾培机构妥善处理遗留学员问题,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同时,长沙驾校新国标对不能按期达标的驾培机构,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机关下达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通知书将明确“从本整改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招收新学员”,同时许可机关还将整改通知抄报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支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省公安厅交管局车驾管支队和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停止办理学员报名、注册手续,已注册学员可继续培训、考试。
按照湖南省的新国标实施方案,对驾培机构的达国标工作,我省将按照“申请一家查验一家”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及时进行联合实地查验,确认驾培机构科目二培训场地、经营范围、级别,依据驾驶训练项目、场地总面积和场内训练道路长度,核定教练车编制数,确定培训、报名考试能力,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另外,湖南省实施方案还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科目二培训场地总面积达不到10000㎡或单车道长度达不到1000m的场地,不得再进行科目二驾驶培训教学。
同时要求并行的训练道路应留0.6米的绿化带,作为安全隔离设施,现已整体硬化的,标线时并行的道路之间也应留0.6米的横向安全间距。而目前,绝大部分驾培机构训练道路之间并没有安全距离或是安全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