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追尾事故,警察总是归罪于“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操作不当”。但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多少?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山东的实施办法都未作明确的规定。此外,供司机判断车距的标志在哪里?
安全距离是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防止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造成的危害,而在两者之间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间距离。
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离,设有专门为驾驶人员确认安全距离用的路段和安全距离标志牌,该路段用于驾驶员确认车速在每小时100公里时的安全距离,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的时速行驶时,100以上为安全距离,50米以下为危险车间距。
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超车时,横向车距为:当车速为100公里/小时,横向车距为1.5米以上,当车速为70公里/小时,横向车距为1.2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结冰路面时,在减速的同时适当加大横向车距。
对机动车安全距离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当机动车时速为60公里时,行车间距应为60米以上;时速为8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80米以上;以此类推。如遇雨天、雾天或路面有水或结冰时,应延长行车间距。
随着车辆的老化和车轮的磨损,刹车距离会相应延长。这还不包括脚从油门移到制动踏板的时间。该制造商认为,当时速为60公里时,车距至少保持在80米以上;当时速80公里时,至少留有100米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