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在封闭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游艺机及设施大致可以分为:回转运动类、轨道运动类、戏水游戏类、场地运动类、电子娱乐类、梦幻仿真类、充气弹跳类、体育竞技类、体闲娱乐类等。
目前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范围为:转马类、滑行类、观缆车类、自控飞机类、陀螺类、飞行塔类、架空游览车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水上游乐类(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滑道、滑索、蹦极和其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用组合游乐设施除外),其运行的最大线速度不小于5km/h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以上的游乐设施。
(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游乐设施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应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营。
1)组织机构
⑴独立的建制。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3)业务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自主经营,自负盘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4)机构设置与运行。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
(5)安全保证机构。负责设备购入的进货验收、保管、施工、安装、调测负荷试验、运行过程及定期检查维修等检查工作。根据安全检查需要有权中止游乐设施、游乐设施的运营,负责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