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至于达不到的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区县税务局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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