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消除他们对农村既有权益的顾虑,我们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我市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土地权益,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享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权和附着在土地上的集体财产收益权。”朱志清说。
“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有效方式就是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新的证书上标有承包土地的总面积、地块总数、地块编号、四至边界,是否基本农田等内容,并提高了颁证级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证,和房产证差不多,比原土地承包证更加规范。”朱志清介绍,市农业局将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限,依法依规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通过政府发放权证的形式确权到户,使之成为农民法定的用益物权,允许其抵押,赋予可流转的、市场化的资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