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红绿灯具不标准。选用复合灯,信号灯摆放次序不合理,红灯、黄灯、绿灯上下或左右方位不当。倒计时数字颜色与信号灯颜色不一致。信号灯亮度缺少、色度不标准。
二是信号灯方位、高度、角度不当。信号灯设备方位距离路口进口泊车线过远或不易于调查,较大路口杆件选用不合理,设备方位超越标准高度或许被遮挡。
三是相位及配时不合理。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小、不需设置多相位分别交通流路口设备了方向指示信号灯,黄灯持续时刻少于3秒,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短,行人过街时刻缺少。
四是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信号灯指示信息与标志标线指示信息不一致,乃至彼此敌对。交通红绿灯厂家
五是未按条件设置信号灯。交叉路**通流量大、冲突点多,但未设备信号灯;交通流量大且有条件的路口未设置辅佐灯;灯控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但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未按条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
六是红绿灯故障。信号灯不能正常闪现,致使信号灯不亮、长时间闪现单一颜色。
七是交通红绿灯厂家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应当设置标志、施划标线的,没有、短少设置或施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