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都知道交通信号灯在制造完成之后要进行光学功能实验,以此来查看产品是否合格,但是在进行这项实验的时候也有一定的要求。
一、实验暗室、设备及设备
进行光学功能测验的暗室、设备及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功能和仪器精确度;
2、配光测验应采用沟通稳压电源,电气外表准确度不低于0.2级,照度计和亮度计的选用要契合相关规则;
3、规程中规则的一级照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越±4%)和一级亮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越±5%);
4、丈量仪器的受光面直径对试样的基准中心的张角介于10°~1°之间;
5、转角设备应确保丈量时的实践丈测量位置与规则位置的偏差不超越±15°。
二、发光强度测量
发光强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光强度丈量间隔为10m;
2、丈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装置遮沿和交通信号灯壳体;
3、试样在额外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丈量光学功能中规则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三、亮度测量
交通信号灯亮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装置遮沿和壳体;
2、测量间隔应不小于4m;
3、测量时亮度计在信号灯发光面上的取样圆形黑斑直径为20mm;
4、试样在额外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均匀选取4个测量点,测量交通信号灯亮度中规则的各方向上的亮度。
我们在进行交通信号灯的光学功能实验时要满足以上要求,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从而满足我们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