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摩根驾车行进在克利夫兰市内的街上目击了一同交通事故:辆轿车和一辆马车撞在了一同。由此,摩根萌发了创造交通信号灯的主意。其时,机动车的群众遍及方兴未已,一条路上常常同时挤着轿车,自行车、摩托车和行人,马车。新、旧交通工具的稠浊常常导致路面混乱不胜,加上没有交通法规的束缚,人们遇到十字路口从不停车让行,交通事故频发。
触目惊心的事故在摩根脑中挥之不去。回到家后,摩根决心拟定一套交通规则用于标准十字路口的行车。事实上,在摩根之前已有许多人做过相似的测验,但都徒劳无益。但是,摩根的交规体系有一个过人之处,即用三个指示信号:停止,行进、一切方向车辆均停。正是这最后一个指示信号使摩根获得了成功,假如同曾经一样,仅有“停止”“行进”两个信号将会留传许多问题,比如,一辆正在行驶中的马车在毫无预警的状况里,有了改变人类日子的100位创造家和100创造下看到了“停止”信号,它将由于来不及刹车给对向行进的车辆形成危险。摩根在“停止”和“行进”中加人第三个指示信号,停止了各个方向的一切车辆。这样,即使是正在行驶中的马车也能有足够的时间减速刹车,防止形成路口的混乱。
1914年8月5日,在美国克利夫兰市的欧几里得大路和第105号大街交汇的十字路口处竖立起世界上第一个交通信号灯。之后,摩根又加以改进,创造了以绿,黄、红三色标识的交通信号灯,即今日我们运用的红绿灯,1918年纽约是第一个运用三色交通交通信号灯的城市,1922年,摩根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为自己的创造注册了专利。之后,他以44000美元的价格将这一创造卖给了通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