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会员卡使用者注意潜规则,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如果上面注明积分可享受兑换商品、打折等优惠,商家就应该提前告知各项细节,包括积分清零的时间,否则就等于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去年年初时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每次购物都可积分,等积分到达规定数量时,可兑换现金券,用来购买化妆品。“本来以为攒了两年的积分,终于达到了15000分,能够兑换到规定的现金券,结果被告知,必须是在本年度之内达到这个积分才算数,去年的积分早就清零了。”
丁女士说,当时办理会员卡的时候,关于积分兑换现金券的事情,销售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积分年底清零。对于商场的这种做法,丁女士感觉很不合理,她认为,如果积分要年末清零,当时至少应该发个短信告知一声,省得消费者不知情,白白地浪费了积分,“商场平时搞活动的时候,都会提前发个短信,怎么到了年底积分清零的时候,就不通知了?”
对于消费者的说法,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每年年底的时候,都会在商场上贴出积分清零的通知,消费者应该多注意看一下。记者采访了解到,像丁女士一样,不少市民手里都有各种各样的会员卡,但却并不知道积分年底要清零。淄博一大型商场策划人员介绍,采用会员卡积分是商家比较青睐的促销手段,也是稳定回头客的方法,积分可兑换奖品、现金券、打折,以此吸引消费者。但由于会员众多,很多商场会选择年底清零,“这里面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嫌麻烦,有的是想降低成本,会员兑换礼品也是要成本的,如果清零这部分费用就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