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水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建立本行政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其数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已建立4300多项不同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
电磁水表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电磁水表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有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有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