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向异地企业交售报废汽车的,回收企业应按规定核对验收,确认无误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除号牌)存底,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收购手不及时领取可能被报废凡是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的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所得款上缴国库。
报废汽车后车籍要注销报废汽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车籍注销手续以上就是乌鲁木齐汽车报废为大家分享的一点小知识,了解更多信息欢迎登陆我们的官网查询